公告┃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时间:2025-04-2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 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 政发〔2022〕33 号)、《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 —2027 年)》(浙政办发〔2023〕1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文 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浙文旅融办〔2023〕10 号)等文件 精神,制定本政策。

  优化我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布局,促进文旅资源串 珠成链、文旅产品提档升级、文旅业态丰富多元,天台山旅游品 牌影响力显著增强,过夜游客年均增长 8%,旅游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 GDP 增速,旅游业在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 神家园、展示天台形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旅游品质提升、文旅新业态培育、旅游人才培养,其中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奖励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如当年旅游专项资金额度已用足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的奖励金额又超过1200万的,则按比例计算分配奖金。具体奖励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强化文旅项目用地保障。适度扩大文旅产业用地供给,对已完成项目前期和土地政策处理的文旅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鼓励城区内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充分利用废弃地、荒山、荒地、荒滩等低效用地,多渠道多方式供应旅游用地。

  (三)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拓展业务空间。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支持旅游企业积极承接工会、疗休养、会展、研学等服务活动,拓展业务空间。支持旅行社深耕国内旅游市场,积极深入参与乡村旅游运营,拉长产业链。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 申报资料上传政企通平台, 由县文广旅体局牵头相关单位进行审 核。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奖励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审 核,审核费用由旅游专项资金保障。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单位,依法追缴其全部奖励补助资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办法所称的“ 以上”均包含本数。奖励和补助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违法用地项目不得获取奖补。对同 一家单位因同一事项获得县里各级补助、奖励的,实行就高或补 差补助、奖励。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 (天政办发〔2023〕21 号)同时废止。2024 年 1 月以来至本 办法施行前已发生且尚未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 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旅游推广。企业在县外举办推介天台旅游活动的按总 费用的 40%给予补助。对参加由文旅部门组织的外出宣传与招商推 介活动的,省内的每家每天补助 1000 元,省外的每家每天补助 1500 元;参加县内文旅市集等活动,按照每家企业每场活动 500 元标准补助;在天台举办推介会、组织踩线等过夜推广活动,住 宿客房 15 间以上的企业,凭酒店场租发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 按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不含礼品、烟酒等)。

  (二)新媒体宣传。对拍摄体现“天台山元素”的网络微短剧,作品获评国家、省、 市广播电视管理主管部门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 品 目录的,分别给予每部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新媒体平台发布与天台山文化、旅游资源有强关联作品, 且作品内容正向,标题标注“天台山、天台山旅游”等关键词条 的旅游达人、文旅博主、涉旅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单条点赞量 (小红心)达到 0.3 万、1 万、3 万及以上,分别奖励 0.1 万元、 0.2 万元、0.5 万元,单个账号累计不超过 3 万元。原创视频作品 在“天台文旅” 官方号首发的,每个作品奖励 0.1 万元,发布后点赞量 (小红心)每增加 0.2 万叠加奖励 0.05 万元,最高奖励 0.5 万元。平台账号要求实名认证,同一作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 取点赞量最高的一个进行奖励,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三)旅游地接。激励旅行社做大地接业务,对地接旅游团 队实现风景区年度门票收入达 30 万元以上不足 100 万元的旅行 社,按门票收入的 10%进行奖励;达 10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元的 按门票收入的 11%进行奖励;达 300 万元以上的按门票收入的 12% 进行奖励。此后年份,旅行社地接门票收入同比上年下降 5%以上、 10%以上的,奖励比例分别降低 1 个百分点、2 个百分点。鼓励旅 行社对新开发旅游项目进行积极宣推,团队购票可纳入地接门票 奖励范围;旅行社组织团队在天台老城区游览消费(至少停留一 小时)且年累计送客 500 人以上的( 同一团队多次去的按一次计 算),每人奖励 7 元。此项奖励年限额 150 万元,超过则按比例 奖励。

  对带动我县住宿收入达到30 万元以上的旅行社按住宿消费总 金额的 3%额外予以奖励。此后年份,住宿消费比上年增长 10%以 上的按 5%进行奖励。

  (四)入境旅游。年接待境外旅游团队(含港、澳、台)达 到 500 人以上且至少游览 1 个购票景区(凭相关政策免门票的视 同购票)在天台住宿 1 晚的旅行社,按每人 65 元标准奖励;达到 2000 人以上的,按每人 70 元标准奖励;达到 3000 人以上的,按 每人 80 元标准奖励。

  (五)组织游客来天台。在县外开通天台山散客旅游直通车 的旅游企业,全年发班达到 30 班次以上、组织游客达到 900 人以 上,且游览 2 个以上购票景点、在天台住宿 1 晚的,根据游客消 费情况给予每人 40 元、60 元奖励。其中,对在安徽、江西、福建 三省开通直通车的可按实际人数的 1.2 倍计算奖励,在浙江、江 苏、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六省市以外地区开通直通车的可按 实际人数的 1.4 倍计算奖励。

  招徕游客通过高铁来天台旅游,年累计接待游客在 300 人以 上,且游览 2 个以上购票景点、在天台住宿 1 晚的旅游企业,按 每人 80 元标准进行奖励。

  (六)天台疗休养。旅行社及疗休养基地组织县外职工来天 台疗休养,游览 2 个购票景点以上、且年累计达 300 人以上,住 宿 2 晚的,按每人 100 元标准奖励;住宿 3 晚以上的,按每人 120 元标准奖励。该政策不与旅游直通车、高铁游、旅游促消费政策 重复奖励。

  (七)旅游促消费。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天台实际,适 时启动旅游促消费活动,激活旅游消费市场。所需资金在旅游专 项资金里安排并报县政府批准,具体操作办法由县文广旅体局另 行制定。

  (八)百县千碗。高标准深化“百县千碗” ,提升天台风味 美食品牌。新评为省级美食街区(园区)的创建主体给予 15 万元奖励;新评为省级美食旗舰店的创建主体给予 10 万元奖励;新评 为市级美食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1 万元奖励。

  (九)精品民宿。鼓励民宿走特色化发展之路,提升民宿核 心吸引力。新评为省级“ 浙韵千宿” 的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民宿、非遗主题民宿的每家奖励 5 万 元;新评为省等级民宿银宿级的每家奖励 5 万元,金宿级的每家 奖励 10 万元, 白金级的每家奖励 20 万元,省等级民宿通过复评 的分别奖励 2 万元。

  (十)旅游宾馆。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的,分别 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三星、四星、五星级宾馆有效 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新评为银桂 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及“ 品字标浙江服务” 品牌宾馆的,分别奖 励 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新评 为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鼓励宾馆节能降耗创 建绿色饭店,新评为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10 万元、20 万元;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

  (十一)旅游交通。旅游、交通企业开通景区专线、夜游专 线,管理规范、运营正常的,可按运营里程给予每公里 0.5 元的 补贴。加快骑行绿道、健身步道建设,科学设置驿站,完善旅游 服务功能,新评为省一级、二级、三级旅游驿站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1 万元。重要节点旅游标识的设立和完善,经费由旅 游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十二)文旅企业、乡村文旅运营师等。新评为 3 星、4 星、 5 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3 星、4 星、5 星级旅行社通过星级复评的分别奖励 1 万元、2 万元、3 万 元。创成省级文旅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新锐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对入选省示范级、创建级文旅融合 IP 的 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鼓励旅行社等企业参与乡 村旅游运营,助力乡村振兴,新评为省乡村文旅运营师(包括省乡 村文旅运营村书记)的奖励 1 万元,新评为省乡村文旅运营团队、 省乡村文旅运营示范点或获得省乡村文旅运营品牌的各奖励 3 万 元。

  (十三)旅游景区,景区镇、村等。创成国家 3A 级旅游景区 的,奖励 30 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奖励 5 万元。创成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的,奖励 100 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奖励 10 万元。3A 级、4A 级旅游景区通过 2 年 1 次年度复核的分别奖励 1 万、2 万元。创成省级示范景区镇、5A 级景区镇的,奖励 20 万元;创成 3A 级景区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或省金 3A 级景区村的奖励 10 万元。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对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主要 创建单位奖励工作经费 50 万元。

  (十四)文旅行业标准化。列入文旅行业国家级、省级各类 试点单位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5 万元,文旅企业创成国家级、省级各类示范单位的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对文旅企业成功通过 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核验 收的参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执行。

  (十五)旅游新业态。推动文旅与商业、体育、健康、交通 等跨界融合,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对 上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创建或参与评定的“旅游+”融合产品、 项目、基地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旅游业的应用,打造多元智慧旅游产品,新评 为省级智慧旅游景区的奖励 30 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 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或者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奖 励创建主体 30 万元、20 万元;新评为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的奖励 创建主体 20 万元。

  (十六)特色文旅商品。支持开发具有天台标识度、便于游客 携带的非遗商品、文创产品、农副土特商品等文旅商品。天台特 色文旅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金奖)的分别奖 励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或 银奖)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0.5 万;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三等奖(或铜奖)的奖励 1 万元、0.5 万元、0.3 万元;获得 国家级、省级、市级入围奖(或优秀奖)的奖励 0.5 万元、0.3 万元、0.1 万元。民宿伴手礼获“浙宿好礼”省级奖项的奖励 0.5 万元。

  (十七)文艺赋能。鼓励民间文艺团体、文化艺术类校外培 训机构、文化演出公司等,利用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公共 文化场馆等适宜场所,开展有天台特色、可持续的文化演出活动, 以艺术赋能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其中综艺戏曲类全年不超过 30 场, 每场给予演出团队补助 5000 元(演出人员 30 人以上,时间不少 于 120 分钟);“文艺赋美”专场类全年不超过 100 场,每场给 予演出团队补助 1000 元(演出人员 5 人以上,时间不少于 60 分 钟)。同一个团队最多可参加 15 场次(其中综艺戏曲类不超过 3 场次)。

  鼓励天台文旅商企业引进演艺项目,该项目的演出团队或主 要成员的粉丝量合计须达到 3 万以上,单场演艺在其演出团队或 主要成员的新媒体平台的点赞量达到 2 万、5 万、10 万以上的, 分别奖励引入主体/主办方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此项奖励不 与新媒体宣传奖励重复享受,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十八)培养培训。相关培训机构举办导游培训班、驻点讲 解员培训班等,学员经培训考取相关证书的,按人次对培训承办 单位进行奖励。考取天台县全域旅游景区讲解员证的,按每人 0.25 万元奖励培训承办单位;考取天台山驻点讲解员证的,按每人 0.1 万元奖励培训承办单位;其它各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培训时间 3 天以上 15 至 30 人、30 人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每期 2 万元、 3 万元补助。

  (十九)技能比武。鼓励文旅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省、市文 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协办的行业技能比赛,提升技能水平,对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或金奖、金牌)的分别奖励 2 万元、1 万元、0.5 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或银 奖、银牌)的分别奖励 1 万元、0.8 万元、0.2 万元;获得国家级、 省级、市级三等奖(或铜奖、铜牌)的奖励 0.8 万元、0.5 万元、 0.1 万元。

  (二十)考证考级。对考取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国家导游 员资格证的专兼职导游,给予 0.5 万元奖励。对取得中级导游资 格、高级、特级导游资格且在旅游企业服务满一年的专职导游员, 分别给予 0.5 万元、1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当年评为“金牌导游” 的奖励 0.3 万元。

  (二十一)稳岗留工。对与旅游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专职从事导游工作满三年的国家导游员,每月发放津贴 300 元。金牌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在旅游企业担任专职导游带团的,每月 发放津贴 500 元;高级导游员、三次获得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员 在旅游企业担任专职导游带团的,每月发放津贴 800 元;特级导 游在旅游企业担任专职导游带团的,每月发放津贴 1000 元。


上一篇:长沙公寓退契税受理期延长至7月23日
下一篇:2025年成都西部国际金融中心首页网站-成都西部国际金融中心欢迎您-楼盘详情价格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