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产业人才所在企业无自有宿舍的,经审核认定后,可申请租住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人才公寓。机关单位人员、区属国企员工,可申请租住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人才公寓。
(1)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或具备博士学历人才,可提供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人才公寓1套,享受36个月免租金待遇。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专家等住房需求,按有关规定,根据人才个人意愿,推荐入住内江市大数据产业园人才公寓,享受租房价格30%补贴。
1.人才所在单位(企业)须在内江经开区范围内并持续正常运转(企业需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人才及配偶在内江市主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兴元集团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安排入住。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的由区人才办协助办理。
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或具备博士学历人才,入住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人才公寓期间租房费用及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专家入住市人才公寓补贴费用纳入区人才工作经费预算,由区人才办办理结算。承租人足额缴纳合同约定费用后,可携带票据到内江经开区人才办,办理优惠补贴事宜。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由内江经开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