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餐饮店在网络社交媒体上推出了新品菜肴“槟榔炒辣椒”。为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工作人员向涉事餐饮店负责人科普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明确指出槟榔不是食品原料,不能将槟榔作为原料开展食品生产或者餐饮制售。针对此次不当行为,涉事餐饮店要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并牢固树立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的安全意识,严禁使用“猎奇”手段违规博取流量,扰乱社会秩序;要主动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安全底线;要规范创新行为,多在菜品的酸甜苦辣咸香等味觉体验上寻突破,不在“另类”原料使用上谋创新。
约谈对象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不当行为的危害,将立即下架相关视频,取消相关菜品,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学习,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做消费者放心满意的餐饮。